2015法学考研指导(二十四):法律行为1
法律行为的特点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
①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所谓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具体说来,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所谓发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
③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认识错误
在法律活动中,行为人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发生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相一致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认识错误。从法律角度看,它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的客观事实相背离。后者是指行为人对事实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者不知法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具体表现在:①对行为程序认识错误;②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认识错误;③对法律性质和类别认识错误;④对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错误;⑤对法律主体的资格认识错误;⑥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等等。认识错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为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进而影响其对行为及行为方式的选择。
法律行为的确认
所谓法律行为的确认,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法律行为的认定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和某些行政机关,经当事人同意的某些组织和个人也有一定的确认权限。法律行为确认的内容主要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否具备,这些要件之间是否具有必然的关系,行为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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