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哲学专业习题及答案(23)
论述题
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
霍布斯把唯物主义学说当作论证自己政治观点的工具,主要表现在:他企图从自然以及被他当作自然一部分的人出发,而不是从神出发来观察人类社会历史问题。
霍布斯进行论证的第一步,是提出“自然状态”学说。他把自然状态解说为国家出现以前的人类社会发展时期。在这种状态中,各人只顾个人的需要,凡是为了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的东西,都可以占为己有。这被称之为“自然权利”。而“自然权利”的运用,势必使得自然状态成为一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或“人对人像狼一样”的状态。他提出,这种人与人之间互相敌视的战争状态极其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他指出,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就必须改变这种状态。于是霍布斯又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论学说。他说,要结束不利于人类自然生存的战争性的自然状态,各人都要放弃他们追求一切事物的权利,把他们“转让”出来,这即是所谓“契约”。但是,要叫一个人放弃为所欲为的权利,并不容易,因为人们的天性就是“趋向偏私、骄傲、报仇之类”。因此,霍布斯的看法是,这种一切人对各自享有的自然权利的放弃,必须同一种使人感到“恐怖”的带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构的建立相联系。权利的互相转让,必须转让给这种能体现所有人的“人格”和利益的“公共权力”的手中。这种“公共权力”的出现,即是国家的建立。
霍布斯虽然没有规定权力的转让,一定要转让给个人---他的提法是:把权力“交付给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但同这一时期主张社会契约论的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相比较,他的社会契约论的特点是:把“元首”排斥于订立契约的范围之外。他提出,统治者不属于订立契约的一方,因此其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约束,享有绝对权力,臣民对之要绝对服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任何反抗的表示。试图推翻和杀害“元首”是大逆不道的罪行,是对社会契约的背叛。这样一来,通过他的社会契约论就论证了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霍布斯提出他的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除了有其政治上的目的而外,在思想理论上,则企图对国家的出现及国家出现以前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初期,即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他的自然状态说并没有对人类的原始社会的性质和状况作出科学的说明,其社会契约论也同样未能科学地解释国家的产生问题。因为尽管他是从“人”、从“经验”出发对人类社会问题进行考察,而不是求助于神,这具有唯物主义因素,也具有反对传统的宗教神学世界观的进步意义,但是实际上他用以观察人类社会历史问题的理论武器,确是资产阶级的人性论,而非科学的唯物史观。霍布斯主张专制政体的思想,本质上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又有进步意义。
在霍布斯等人的影响下,洛克对自己的社会政治思想的阐述,同样以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为其出发点和理论形式。但他的说法,与霍布斯有所不同。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洛克则把它说成是“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是天生地享有自由、平等和对财产的占有等“自然权利”,“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必须遵守“自然法”,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违法者应当受到审判和处罚。人类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更地解决互相之间的纠纷,只有相互协议,“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把它交给公众一致指定的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这即是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国家的建立。
洛克由社会契约论直接导向对专制政权的反对,并论证了革命人民反对君主专制统治斗争的正义性。他说:由订契约而产生的国家的统治者(国王)本人也是属于订契约的一方,因此,他自己也必须受契约(法律)的约束,不能免受法律的制裁,不能享有“绝对的权力”。如果国王违背契约(法律)的约束,不能免受法律的制裁,不能享有“绝对的权力”。如果国王违背契约(法律),实行专制统治,不能保障反而侵害社会成员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那么,人们就有权起来,为保卫自己的生存而进行斗争,推翻专制统治。
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洛克那里虽然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进步作用,但是这些学说都是建立在资产阶级人性论和唯心主义的天赋人权说基础上的,是非历史的和非科学的唯心主义臆造,都不可能对人类的原始社会和国家的出现作出科学的解释。
柏拉图的四线段比喻与他的理念论的关系
根据柏拉图的理念论,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而具体事物是对理念的分有和模仿。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事物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历年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
柏拉图试图通过一系列的比喻来论证两个世界的学说,其中最著名的是三个比喻:“太阳比喻”、“线段比喻”和“洞穴比喻”。
“线段比喻”在“太阳比喻”之后,柏拉图进一步用“线段比喻”形象而明晰地说明了两个世界及其关系:“用一条线来代表它们。将这一条线分成二个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按同一比例将各个部分再行划分,一部分是比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较模糊”。可见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体事物,这两部分“有着不同的真实程度,摹本之于原本,正如意见领域之于知识的领域”。
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数理理念,即几何、数学及相近学科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是伦理理念,“指人的理性自身凭借辩证法的力量而认识到的那种东西”,包括美、正义、勇敢等,最高的理念是善。与上述两大世界四个层次相适应,人的灵魂也有四种不同的功能,从低到高依次为猜想、相信、推论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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