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变化详解之法理学
本学科主要考查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及原理发现、分析以及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在法理学方面的变化微乎其微,但与其他学科基本无或根本无变化的情况相比,它毕竟还是有几点变化的,对此,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这根源于在第八章《法律的渊源和分类》之第二节《法律分类》中,除了西方两大法系经典的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外,原大纲又增加了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而新大纲顺应两大法系发展深入,联邦类划分式微的趋势,将其剔除;
1. 在第十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之第一节《法律解释》中,新大纲删除了逻辑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仅对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和目的这四类解释予以介绍。考生可重点了解这四类;
2. 在第十一章《法律关系》之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中,新大纲重点列出了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这是法律事实最基本和重要的分类。
三、最新法理学考点解析
第一章绪论
熟悉法学的概念、分类、研究对象和地位;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重点掌握马克思法学的特征。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熟悉法的本质的几种学说,容易以选择题形式出现;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基本特征可以简答、多选形式出现。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注意理解掌握以下知识点:法的起源: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起源的规律:自发——自觉、个别——规范、氏族习惯——习惯法——制定法、与道德宗教混为一体——相对独立;三大阶级社会中法的演进;两大法系的区别(简答); 掌握和再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第四章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5个)+社会作用(2个)(简答);两种作用的区别(简答);中国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论述);法的局限性(简答)。
第五章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概念(简答);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原则(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注意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区别,别写错了,简答题型);法律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简答);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5大原则);中国的法律体系(了解)。
第七章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选择题焦点区);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简答、法条分析);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简答)。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法律渊源的分类(选择);中国的法律渊源(分类);法律分类(分类)。
第九章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的区别:法律实施是将纸上的法律变为现实中的法律的过程,而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后的效果。执法的特点(简答);执法原则,(四大原则,尤其注意大纲新增的两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此四大原则含义为简答重点对象,论述备选);司法特点、原则(简答);守法了解;中国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简答)。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的特点(简答);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简答重点);法律解释的分类(选择重点区域);中国法律解释(三大解释);法律推理中实质推理的特点(简答)。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简答);法律关系的分类(选择重点区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简答);法律事实的特点(简答);法律事实的分类(选择重点区域)。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构成(5大要件);归责与免责(尤其注意几种免责情况的判断);法律制裁。
第十三章法治
法治的含义(简答);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与人治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简答);法与国家的关系(简答);法治的基本原则(尤其注意法律至上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宪法法律至上是近期提得较响的“三个至上”中的一个;正当程序则是今年大纲中新增加的知识点,考生应给予高度重视(15分的论述题极有可能出现在这里);法治国家的标志以及条件(简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和要求(简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该知识点进几年来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今年司法考试又就该点出了一道论述题,而且,党和国家领导人最近也一直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该章出简答题的可能性不大,但建议考生以简答题的形式备考,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记忆量,另一方面,万一碰到有关的论述题,也能将以简答题形式记忆的内容转化为论述题的形式作答)。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法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和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与政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简答);法与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以及作用,了解即可;法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简答),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简答)
法理学因其内容的基础性和本质规律性,今年大纲仍旧保持以往的风格,几无变化。这正是各位考生继续挖掘考点、查漏补缺、不断提升的机会!之前没有夯实基础的考生们也可借此机会迎头赶上,将残缺的知识补齐、将不懂的考点弄清,同时,结合新大纲将重点内容梳理一下;而之前准备得不错的考生们更要注意了,此时,切不可骄傲自大,否则必将止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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