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考研专业指导:西方社会学理论简述题之一
专业课
时间: 2019-03-09 12:15:07
作者: 匿名
1. 简述杜尔克姆社会学方法原则的“唯社会论”特征
杜尔克姆的方法论思想与他的社会观是完全一致的,其基本精神就是认定,对社会事实的观察、解释和分析,必须在社会整体层次上进行,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这一方法论特点被称为“唯社会论”,与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2. 简述杜尔克姆“自杀论”的理论结构。
1 社会基本性质决定自杀率。虽然组成自杀事件的个别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群体自杀率却受到基本社会事实的制约。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解释。社会整体具有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成员的结合状态以及伴随这种结合状态的集体意识或集体情感。自杀率随社会基本性质的变动而起伏。
2 整合与规范。社会基本性质可分解为两个基本因素,社会整合和社会道德规范,是影响自杀率的基本原因。整合反映着群体成员与集体的联系方式和结合状态,其实质是一种内聚力。对群体成员产生一种支持作用。社会道德规范的实质是一种控制力,其作用是限制和控制社会成员的欲望、行为,帮助人们将多种欲望转化称为可以实现的目标并规定了实现目标的方式和途径。
3 对自杀率变动的解释。社会整合状态与社会道德规范共同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自杀倾向。它们的平衡状态对社会自杀倾向有着遏制的作用。当二者处于适度、稳定状态,社会自杀率就处在稳定的低水平上。一旦整合与规范超出了适度范围,不论是不足还是过度,都会引起自杀率上升。因此杜尔克姆根据可能发现的非适度的四种情况,确立了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由于规范与整合这两个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是任何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人都不得不受其影响的社会力量,因此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可以解释统计资料所显示的自杀率的所有差异。
社会团结及其道德基础是杜尔克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因此把整合与规范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基本变量,实际上是在自杀研究中贯彻并验证了他的社会学基本理论。
3. 简述杜尔克姆在社会学发展中的历史地位
杜尔克姆,西方社会学形成时期,承上启下,开拓者。影响如下:
1 规定社会学研究对象,摆脱社会哲学和心理学,独立的学科地位。
2 规定实证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自杀现象,树立了应用的典范。推动实证研究。
3 阐述了功能分析方法,在宗教研究和社会分工研究中应用,开现代功能分析学派先河。
④ 在社会整体层次上研究和解释社会现象的唯社会论观点,形成一派。
⑤ 最重要的理论概念和观点,成为现代社会学的基础。
⑥ 还在诸多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
⑦ 虽然仍有值得推敲之处,影响不容忽视和否定。
4. 简述杜尔克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P.131)
1 必须把社会事实看作:事物。社会事实,独立的客观存在物。社会学能够而且必须以自然科学那种客观态度,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反对主观内省法。
2 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是杜尔克姆的社会观在方法论领域的应用。体现:研究社会必须禁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必须把基于个体层次的生物学和心理学排除。
3 不能把社会事实的起因和所发挥的功能混为一谈。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社会学两个不同但又必需的研究方法。
5. 举例说明杜尔克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点
1唯社会论:杜尔克姆的方法论思想与他的社会观是完全一致的,其基本精神就是认定,对社会事实的观察、解释和分析,必须在社会整体层次上进行,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这一方法论特点被称为“唯社会论”,与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2实证精神。杜尔克姆的基本哲学立场是实证主义,坚持,社会学与自然科学没有是指差别,都是对客观事实的研究,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是相通的。他的社会学方法,实际上是根据社会对象的特点,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所作的改造和移植。这一努力影响了现代社会学的研究方向,并有力的推进了社会学走上数量化研究的道路。
6. 简述齐美尔“形式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特点
社会学主要任务,识别基本的社会交往形式。要阐明“这些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这种纯粹形式的含义、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如何发展、发生了哪些变化、由于社会的哪些形式特征和物质特征而产生和消失。”
基本特点:
1 研究社会中人们相互作用的交往形式。不考察这种形式的内容或总体现象,单纯考察它们的纯粹的形式。
2 形式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不能没有内容单独存在。形式和内容之间存在着多种联系。纯粹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
7. 简述齐美尔对当代社会学理论的影响
虽然齐美尔没有创看作出完整的社会学体系,但他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研究很有深度。现代西方社会学许多理论观点,可以从中发现最早的阐述。如符号互动理论、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特别是社会冲突理论。 8. 简述韦伯的“权威类型”的思想T—237
1 传统权威。是从古代沿袭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中获得合法性的权威。人们服从的理由是“历来如此”。统治权威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具有等级制、世袭制色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统治者通常可以终身享有权威,并可将其传给后代。形式传统权威不能违背传统,因此传统权威抵制改革,通常是一种保守力量。
2 感召权威。是建立在某种特殊的人格品质基础上的权威。这种人格品质是天赋的、超自然的、超人的、罕见的。感召权威是领袖和群众共同创造的。依赖于领袖个人的突出品质,往往是终身的。此外,感召权威不受任何规范约束,他的最大特征就是蔑视和拒绝传统秩序,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因此,他的出现往往伴随革命运动。感召权威的合法性受到经常性的考验,这就决定了他的动态性、过程性。因感召权威同领袖人格品质相联系,通常,感召权威只维持一代。领袖去世后,或转化为传统权威,或转化为法理权威。
3 法理权威。与法律至上的价值观相联系,建立在人们对理性规则的共同认可和普遍支持的基础上。法理权威的典型特征是非人格化。从行使权威的主体看,与特定个人没特殊联系,只与一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因而其行使期限通常不是终身的或世袭的。法理权威的行使受到预先制定的各种规则和法律的限制,人们所服从的是抽象法规而非具体个人,法规称为最高权威,任何人不得破坏公认的法规。
韦伯的权威类型思想在政治社会学领域产生深刻影响,为考察统治关系提供了内涵丰富的概念框架。
9. 简述韦伯的“科层制”思想
科层制,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科层制管理机构构成,管理班子、最纯粹的类型:
1 人格、自由,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2 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3 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④ 原则上,以自由选择为基础,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职务聘任。通过考试确定,以文凭鉴定专业熟练程度;
⑤ 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
⑥ 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惟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⑦ 按照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按照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
⑧ 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
⑨ 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功能方面,严格合理,排除人格化因素,不带个性化色彩,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
内部,奉行,形式合理,即技术与效益,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不是说,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
任何现代国家管理形式必然和不可避免是科层制,科层制推动资本主义发展,同时,科层制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10. 简述韦伯的“社会分层”思想 概论 三位一体 T—240
韦伯认为,社会分层是个多元现象,即社会是以多种方法划分层次的。除经济地位外,至少还有两个社会地位在造成社会不平等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因此,韦伯确立了经济、声誉、权力三个分层标准。
1 经济。承认经济因素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把根据经济因素划分的社会地位叫做阶级,即阶级是一批在经济生活的状况和变化方面相同或相似的人构成。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不同,不涉及人们在所有制中的地位,货币拥有量的差别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
2 声誉。由人们在特定文化价值体系中的各种评价方式所确定的地位。影响的主要因素:出身门第、气质风度、生活方式等。同处一个声誉地位的人们之间具有“同类意识”。
3 权力。任何社会都存在权力分层现象。现代社会中,合法权力依附于科层组织管理机构中的各个职权地位。可以根据是否拥有权力以及拥有权力的大小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权力地位群体。
从而构成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结构。
三个标准间的关系:
1三个标准各自独立。所谓独立,是指用不同标准对同一群人进行划分,所得到的结果可能完全无关。
2分层中轴。三个标准各自独立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重要程度总是相等的。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三个标准重要程度会发生变化,应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确定优先的分层标准。即确定分层中轴。
杜尔克姆的方法论思想与他的社会观是完全一致的,其基本精神就是认定,对社会事实的观察、解释和分析,必须在社会整体层次上进行,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这一方法论特点被称为“唯社会论”,与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2. 简述杜尔克姆“自杀论”的理论结构。
1 社会基本性质决定自杀率。虽然组成自杀事件的个别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群体自杀率却受到基本社会事实的制约。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解释。社会整体具有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成员的结合状态以及伴随这种结合状态的集体意识或集体情感。自杀率随社会基本性质的变动而起伏。
2 整合与规范。社会基本性质可分解为两个基本因素,社会整合和社会道德规范,是影响自杀率的基本原因。整合反映着群体成员与集体的联系方式和结合状态,其实质是一种内聚力。对群体成员产生一种支持作用。社会道德规范的实质是一种控制力,其作用是限制和控制社会成员的欲望、行为,帮助人们将多种欲望转化称为可以实现的目标并规定了实现目标的方式和途径。
3 对自杀率变动的解释。社会整合状态与社会道德规范共同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自杀倾向。它们的平衡状态对社会自杀倾向有着遏制的作用。当二者处于适度、稳定状态,社会自杀率就处在稳定的低水平上。一旦整合与规范超出了适度范围,不论是不足还是过度,都会引起自杀率上升。因此杜尔克姆根据可能发现的非适度的四种情况,确立了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由于规范与整合这两个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是任何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人都不得不受其影响的社会力量,因此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可以解释统计资料所显示的自杀率的所有差异。
社会团结及其道德基础是杜尔克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因此把整合与规范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基本变量,实际上是在自杀研究中贯彻并验证了他的社会学基本理论。
3. 简述杜尔克姆在社会学发展中的历史地位
杜尔克姆,西方社会学形成时期,承上启下,开拓者。影响如下:
1 规定社会学研究对象,摆脱社会哲学和心理学,独立的学科地位。
2 规定实证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自杀现象,树立了应用的典范。推动实证研究。
3 阐述了功能分析方法,在宗教研究和社会分工研究中应用,开现代功能分析学派先河。
④ 在社会整体层次上研究和解释社会现象的唯社会论观点,形成一派。
⑤ 最重要的理论概念和观点,成为现代社会学的基础。
⑥ 还在诸多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
⑦ 虽然仍有值得推敲之处,影响不容忽视和否定。
4. 简述杜尔克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P.131)
1 必须把社会事实看作:事物。社会事实,独立的客观存在物。社会学能够而且必须以自然科学那种客观态度,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反对主观内省法。
2 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是杜尔克姆的社会观在方法论领域的应用。体现:研究社会必须禁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必须把基于个体层次的生物学和心理学排除。
3 不能把社会事实的起因和所发挥的功能混为一谈。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社会学两个不同但又必需的研究方法。
5. 举例说明杜尔克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点
1唯社会论:杜尔克姆的方法论思想与他的社会观是完全一致的,其基本精神就是认定,对社会事实的观察、解释和分析,必须在社会整体层次上进行,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还原论,这一方法论特点被称为“唯社会论”,与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2实证精神。杜尔克姆的基本哲学立场是实证主义,坚持,社会学与自然科学没有是指差别,都是对客观事实的研究,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是相通的。他的社会学方法,实际上是根据社会对象的特点,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所作的改造和移植。这一努力影响了现代社会学的研究方向,并有力的推进了社会学走上数量化研究的道路。
6. 简述齐美尔“形式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特点
社会学主要任务,识别基本的社会交往形式。要阐明“这些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这种纯粹形式的含义、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如何发展、发生了哪些变化、由于社会的哪些形式特征和物质特征而产生和消失。”
基本特点:
1 研究社会中人们相互作用的交往形式。不考察这种形式的内容或总体现象,单纯考察它们的纯粹的形式。
2 形式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不能没有内容单独存在。形式和内容之间存在着多种联系。纯粹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
7. 简述齐美尔对当代社会学理论的影响
虽然齐美尔没有创看作出完整的社会学体系,但他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研究很有深度。现代西方社会学许多理论观点,可以从中发现最早的阐述。如符号互动理论、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特别是社会冲突理论。 8. 简述韦伯的“权威类型”的思想T—237
1 传统权威。是从古代沿袭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中获得合法性的权威。人们服从的理由是“历来如此”。统治权威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具有等级制、世袭制色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统治者通常可以终身享有权威,并可将其传给后代。形式传统权威不能违背传统,因此传统权威抵制改革,通常是一种保守力量。
2 感召权威。是建立在某种特殊的人格品质基础上的权威。这种人格品质是天赋的、超自然的、超人的、罕见的。感召权威是领袖和群众共同创造的。依赖于领袖个人的突出品质,往往是终身的。此外,感召权威不受任何规范约束,他的最大特征就是蔑视和拒绝传统秩序,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因此,他的出现往往伴随革命运动。感召权威的合法性受到经常性的考验,这就决定了他的动态性、过程性。因感召权威同领袖人格品质相联系,通常,感召权威只维持一代。领袖去世后,或转化为传统权威,或转化为法理权威。
3 法理权威。与法律至上的价值观相联系,建立在人们对理性规则的共同认可和普遍支持的基础上。法理权威的典型特征是非人格化。从行使权威的主体看,与特定个人没特殊联系,只与一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因而其行使期限通常不是终身的或世袭的。法理权威的行使受到预先制定的各种规则和法律的限制,人们所服从的是抽象法规而非具体个人,法规称为最高权威,任何人不得破坏公认的法规。
韦伯的权威类型思想在政治社会学领域产生深刻影响,为考察统治关系提供了内涵丰富的概念框架。
9. 简述韦伯的“科层制”思想
科层制,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科层制管理机构构成,管理班子、最纯粹的类型:
1 人格、自由,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2 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3 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④ 原则上,以自由选择为基础,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职务聘任。通过考试确定,以文凭鉴定专业熟练程度;
⑤ 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
⑥ 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惟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⑦ 按照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按照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
⑧ 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
⑨ 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功能方面,严格合理,排除人格化因素,不带个性化色彩,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
内部,奉行,形式合理,即技术与效益,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不是说,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
任何现代国家管理形式必然和不可避免是科层制,科层制推动资本主义发展,同时,科层制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10. 简述韦伯的“社会分层”思想 概论 三位一体 T—240
韦伯认为,社会分层是个多元现象,即社会是以多种方法划分层次的。除经济地位外,至少还有两个社会地位在造成社会不平等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因此,韦伯确立了经济、声誉、权力三个分层标准。
1 经济。承认经济因素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把根据经济因素划分的社会地位叫做阶级,即阶级是一批在经济生活的状况和变化方面相同或相似的人构成。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不同,不涉及人们在所有制中的地位,货币拥有量的差别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
2 声誉。由人们在特定文化价值体系中的各种评价方式所确定的地位。影响的主要因素:出身门第、气质风度、生活方式等。同处一个声誉地位的人们之间具有“同类意识”。
3 权力。任何社会都存在权力分层现象。现代社会中,合法权力依附于科层组织管理机构中的各个职权地位。可以根据是否拥有权力以及拥有权力的大小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权力地位群体。
从而构成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结构。
三个标准间的关系:
1三个标准各自独立。所谓独立,是指用不同标准对同一群人进行划分,所得到的结果可能完全无关。
2分层中轴。三个标准各自独立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重要程度总是相等的。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三个标准重要程度会发生变化,应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确定优先的分层标准。即确定分层中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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