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哲学专业习题及答案(24)
简述题
柏拉图前后思想的差别
柏拉图理念论的提出,重点在于讨论作为世界本原的理念和个别事物的关系问题。而他对这个问题的恶解决,却从个别事物之中分离出一个理念,这就把问题复杂化了。与此相关,还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问题。柏拉图后期理念论就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
柏拉图后期理念论的思想,主要表现于《巴门尼德篇》、《智者篇》中,柏拉图通过“少年苏格拉底”和巴门尼德的对话,说明了自己在理念问题上的思想矛盾。其中“少年苏格拉底”代表柏拉图前期的思想,巴门尼德代表后期柏拉图的思想。
“少年苏格拉底”无问题的承认“相”,所谓的“相”就是指理念。柏拉图的前期理念论主张理念与价值判断相结合,即理念中体现了善和慕斯;同时,他对数学深信不疑,所以对数学、伦理学的理念都加以坚决的承认。而人、火、水等自然物的理念,由于体现不出明显的目的,所以他产生了怀疑。至于那些最低级的理念,他认为这是绝对违背目的论的,是不应予以承认的。再者,根据前期理念论,理念是事物的范型,因此,一些事物都应有同名的范型即理念。但是再根据上述的目的论和数的原则,有些理念又没有存在的可能。对此,他感动啊困惑不解。柏拉图在这里披露了他的前期学说中的内在矛盾。
柏拉图对其前期理念论的矛盾的揭露,重点是关于分离和分有问题。理念与事物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理念如何分有或是模仿理念?自然万物可感而不可知,理念可知而不可感,我们怎样认识理念?
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智者篇》等对话中讨论了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分有”问题,由此而形成了“通种论”。在《智者篇》中,柏拉图指出,理念之间的关系有而且只有三种可能情况,即全不能结合、全部不能结合、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论证表明,前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所以,只剩下一种可能情况: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为简明起见,他没有对各种理念的关系进行讨论,只选择了“存在”、“非存在”、“运动”、“静止”、“相同”、“相异”这六个最普遍的理念作为代表来讨论,而这些理念所体现的正是希腊哲学所讨论的中心问题。由于这些最普遍的理念外延最大,在逻辑上被称为“种”,所以,哲学史上通常把柏拉图关于这些理念关系的研究称作“通种论”。
柏拉图将理念之间的结合也称为“分有”,不过这个分有与事物对理念的分有却是不同的。因为事物对理念的分有指理念给事物以存在的根据,而理念间的分有说则是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系。为了便于区别,我们把理念间的分有称为柏拉图的第二种分有说。
通过考察,柏拉图得出了结论:存在、非存在、相同、相异可以互相结合;这四个理念与运动、静止也可以互相结合;但运动和静止不能互相结合。这就证实了有的理念能结合,有的理念不能结合。
柏拉图的“通种论”是他对理念论作出的重大修正之一。因为按照柏拉图以前的观点,理念具有单一的、孤立的、封闭的特性,而现在理念之间则可以沟通了。理念分有说的提出,其意义远不只是修正了他自己的理念论。柏拉图不仅克服了巴门尼德等人把存在于非存在绝对对立起来,贬低非存在的僵化观念,而且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探讨了作为一般和抽象存在的范畴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存在”与“非存在”、“相同”与“相异”等范畴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而推动了辩证思维的发展。
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张志伟《西方哲学史》):柏拉图对理念论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在这篇重要著作中,柏拉图以巴门尼德作为自己思想的代言人,打着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旗号,以分有说为批判对象反思了自己早期和中期的一些基本论点。
对理念论的反思
第一,关于理念的普遍性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浓厚的价值意义,所以虽然按理念论所说,每类事物都有一个同名理念作为存在的根据,但是对树、火、人等自然物存在是否存在理念的问题,他却犹豫不决;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低下事物,他更是否认有同名的理念存在。然而这样依赖,势必将否认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论前提。于是,柏拉图对这个引起他不安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恐怕陷入无底的谬说泥坑中而zhen灭”。
第二,关于理念的被分有问题。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他以前避而不谈,但是现在却不能再回避了。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即或是整体分有或是部分分有。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如果一个理念整个地被许多同名事物分有,那就等于说一个理念同时整个地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中,这样就导致了理念同其自身的分裂,破坏了自身单一性。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就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不仅如此,在分有“大于”、“小于”、“等于”等理念时,还会出现非常荒谬的结论:分有“大于”的事物必须小于“大于”(因为它只是部分分有),也就是说,是“小于”使事物分有“大于”,从而成为“大于”的。分有“等于”、“小于”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式,而这两种方式多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
第三,关于理念被模仿的问题。在分有说遇到困难时,柏拉图又搬出模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模仿理念,无非是说它们被造得类似理念。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引出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它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由于分哟了同一个理念的结果。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共同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理念和第二理念之间的类似还得靠分有第三个理念......所以,如果理念与分有它的事物列斯,就会引出新的理念而且是永无止境的。
第四,关于理念、神和我们的关系问题。通过上述三个反思,柏拉图虽然已经感到把理念分离出来作为独立存在“真是困难重重”,但他敏锐地指出,这些困难还不是最大的,真正“骇人听闻”的“巨大困难”是由此产生的两个严重后果。因为如果分有说和模仿说都不成立,历年世界和事物世界的联系就会割断,就会推出两个无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结论。首先,“美本身、善本身及其他我们认为自身存在的理念,是不为我们所认知的。”本来是作为认识对象而设立的东西现在由于各处一域竟然无法认识,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其次,“如果神是最完美的主人,具有最精确的知识,那么,他作为主人不能统治我们,他的知识不涉及我们或我们世界的任何事情。我们的权威不能伸展到神,我们的知识也不能知道神圣的事情。如此推论,神不是我们的主人、不知道人类的事情”。
柏拉图无疑是不会也不能允许上面这两个结论出现的。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彻底放弃两个世界的理论,否定理念论的关键性观点---理念与事物分离而独立存在。另一条是坚持理念论的基本前提,作一些局部的修正。
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所以他选择了后一条路。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处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在他看来,产生矛盾的根源不在理念自身的分离,而在于对理念特性的认识,因此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加强思维训练,重新认识理念的特性及其关系。
巴拉图在他的《巴门尼德》篇后半部、提出的八组假言推论和《智者》中建立了同种论。通过这些思辨性的讨论,柏拉图把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来,企图修正某些观点,以摆脱理论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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