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政治马原考点狂背: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联系)。
矛盾的统一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三个方面的具体含义:其一,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其二,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其三,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对立性(斗争性、矛盾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区别、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抗性和非对抗性是矛盾斗争的两种基本形式。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关系。
其同一性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一方面,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因为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
其对立性表现在,(1)二者的含义不同;(2)二者存在的条件不同。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其一,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或场所;其二,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其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其一,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其二,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起作用,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在相互结合中实现的。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4、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原理的意义
(1)现实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两种力量, 它表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斗争性),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同一性)。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所以,其一,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其二,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睦,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2)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待问题必须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力求全面,避免片面。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渗透、转化即“矛盾转化原理”,要求人们看待和处理事务,必须有宽阔的眼光、发展变化的观点和“逆向思维”。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要求人们全面看待矛盾的作用。
二、对立统一规律的状态
1、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一般性、抽象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含义有两方面: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而矛盾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个别性、具体性)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同一事物内部的不同矛盾以及每一对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同一性表现在,其一,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所以,共性离不开个性,个性也离不开共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包括、大于共性。列宁说:“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其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空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空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其矛盾性表现在,其一,二者的含义不同;其二,二者的地位不同。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3、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在同一事物内部的诸多矛盾(矛盾群)中,各矛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同。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规定、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事物的本质;次要矛盾的状况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决定着事物的次要属性。在一定条件下,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以相互转化。
在构成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中,每一方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分化从属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本质和发展方向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但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发挥一定的作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可以相互转化。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原理,统称为矛盾的不平衡原理。
在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中,其各自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同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4、意义和运用
(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同一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的原理(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共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特殊性)上升到认识一般(普遍性),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该原理是举一反三、由点到面的依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2)矛盾的特殊性
其一,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由于每个矛盾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矛盾的特殊性,所以把握事物,就是要如实地分析、把握其特殊性,对症下药、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该原理的运用,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其二,重点论原则
由于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各种矛盾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的本质,所以人们看待、对待事物时,必须优先抓住它们“抓关键”、“找窍门”“纲举目张”以及“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都是该原理的运用。
其三,内因和外因
内因、外因都对事物的发展变化发挥了作用;但相比较而言,内因的作用更加关键。所以在处理问题时,要优先和充分重视内因。所谓求人不如求己。该原理是处理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相互关系的哲学依据。
三、矛盾的解决方式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其一,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其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其三,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其四,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四、矛盾分析法
唯物辩证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方法
唯物辩证法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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