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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研政治精讲复习题2

模拟试题  时间: 2019-03-08 16:41:46  作者: 匿名 

一、单项选择题

1、《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法定婚龄是( B )

A.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B.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男不得早于18周岁,女不得早于16周岁 D.青年男女年龄之和大于42岁

2、婚姻自由包括( B )

A.恋爱自由和结婚自由 B.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C.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D. 恋爱自由和离婚自由

3、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这个时间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4、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D )。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5、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8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 B )等看法是正确的。

A.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B.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6、继父母子女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属于( B )

A.自然血亲关系 B.拟制血亲关系

C.姻亲关系 D.旁系血亲

7、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C )

A.自行恢复 B.不能恢复

C.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恢复 D.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仍不能恢复

8、 遗嘱在( A )。

A.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B.订立后生效

C.公证后生效 D.公布后生效

9、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即为有效?( C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瞩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10、小高的生父及与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1997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 D )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11、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放弃继承或接受继承表示的,即视为( B )

A. 放弃继承 B. 接受继承

C. 丧失继承权 D. 转继承

12、遗嘱应当对( A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B.法定继承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配偶

13、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C )

A. 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B. 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D. 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14、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B )

A.1年 B.2年

C.3 年 D.6 个月

15、被继承人生前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处理应按( C )

A. 遗嘱 B. 法定继承

C. 遗赠扶养协议 D. 法院的判决

16、继承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不致使丧失继承权的是( A )

A.过失杀害被继承人 B. 遗弃被继承人

C.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D. 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

17、自书遗嘱( A )

A. 无须见证人 B. 应有一个见证人

C. 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D. 必须经过公证

18、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欠的税款应当清偿,但( C )

A.超越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负担

B.超越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由受遗赠人负担

C. 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D. 不论遗产多少,必须全部清偿

二、多项选择题

1、《婚姻法》规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 A B C D E )

A. 婚姻自由 B. 一夫一妻制

C. 男女平等 D.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E. 计划生育

2、要求结婚的男女须持有( A D E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A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B.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C.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D.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明

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A B C D E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A.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B.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C.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D.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4、《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 B D E )

A.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周岁无子女 B.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

C. 收养人可以有一个子女 D. 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 收养人身体健康

5、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司法实践中,确定是否给予帮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ABC )

A.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实困难 B.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C.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 D.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

6、选项所列哪些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 B C D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

C.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共同长期作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D.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7、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C D)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 D.兄、姐无其他生活来源

8、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 B C D )

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

B.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或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C.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或取得的债权

D.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9、下列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 B D)

A.夫妻一方具有专属性质的生活用品 B.婚后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

C.婚后一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D.夫妻一方获得的医疗保险费、伤残补助费

10、下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A B C )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C.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D.外出打工无父母照看的子女

11、在下列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 B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

C.女方是现役军人 D.女方身患重病

12、结婚登记的程序有( B C D )

A.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批准和同意 B.申请

C.审查 D.登记

13、下列遗嘱形式中,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的遗嘱是:( A C D )

A.录音遗嘱 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 D.代书遗嘱

14、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基于以下法律事实( A C )

A.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 B.没有法定继承人

C.被继承人死亡 D.法定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

E.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

15、关于下列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有( A D )

A.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B.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C.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D.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

16、《继承法》所称的“子女”包括( A B C E )

A.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E.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7、相互间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包括( A B E )

A.亲兄弟姐妹 B.养兄弟姐妹

C.继兄弟姐妹 D.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

E.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8、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A B D E )

A.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C.遗嘱必须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继承 D.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E. 遗嘱内容不得违法

三、简答题

1、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第一,婚姻自由原则;第二,一夫一妻原则;第三,男女平等原则;第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第六,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七,夫妻互相忠诚。

2、《婚姻法》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所处地位平等,即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其内容可概括为三方面:第一,在婚姻方面权利平等,即男女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第二,在家庭关系上地位平等;第三,其他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间的地位平等。

3、《收养法》规定收养条件有哪些?

答: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条件:年龄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第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权利义务一致;互谅互让;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5、什么是继承?什么是法定继承?

答: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依据法定的程序将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有权取得该财产和权益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等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或受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作处分的遗产。

四、论述题

1、论结婚的法定条件。

答:按照《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以下三个: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三,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两个:第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2、论遗嘱的成立要件。

答: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他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点: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

1、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问:法院应否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要求终止“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为,依照新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除必须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本案中,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其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当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但是由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而且同居又发生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非法同居关系一旦发现,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必须一律予以解除,对当事人提出批评教育,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同居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制裁。

2、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答:(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3)女方有承租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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