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答案(十九)
简答题
1、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2、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3、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4、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5、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6、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7、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参考答案:
1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2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3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4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5答: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
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6答: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
7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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