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专业课
时间: 2019-03-09 12:19:57
作者: 匿名
2017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一)提出的主体
1.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委(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类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上述5个主体以外的主体提出的被成为审查建议,对于审查建议先由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二)审查的程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猜你喜欢
-
- 03-092017年考研历史学必背知识点解析:伊斯兰文明
- 03-092014年考研心理学之社会心理学笔记辅导(2)
- 03-092011考研专业复习指导:心理学复习时间的分配
- 03-092012考研专业指导:教育心理学复习
- 03-092012考研专业指导:传播学
- 03-092015历史学考研之世界史必背知识点:俄国十月革命
- 03-092011考研专业复习指导:文科专业主观题答题技巧
- 03-082018考研大纲将至心理学如何备考应对变与不变
- 03-092015遗传学考研指导:基因突变
- 03-09各高校2016考研自命题考试大纲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