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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考研政治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模拟试题(19)

模拟试题  时间: 2019-03-09 10:41:32  作者: 匿名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ABD

解析:大多数考生对ABD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健是C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2.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案:AD

解析:1993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①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写进宪法,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③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④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⑤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故选A、D项。B项为198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C项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3.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AD
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故C错误。②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

4.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B.住宅不受侵犯C.受教育的权利D.人格尊严
答案:ABD
解析:“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39条赋予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38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37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选项应选。“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

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案:ABCD
解析: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故四选项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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