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法指导(二)
1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第一,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 二,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1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 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 ,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 ,共性离不开个性 ,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 ,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 ,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13、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1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而决定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临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15、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 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 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16、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先秦时期老子的矛盾观点:①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指出: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②指出了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现象:“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2)《易传》中的矛盾观点:①“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变化的原因。③“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说天地问的万事万物,都表现出无穷的变化。
(3)韩非的矛盾观点:他提出“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驰张”,“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所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说矛盾是普遍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相对的,绝对完善的事物和全智全能的人是不在的,不能求全责备。
(4)宋代张载的矛盾观点:①他提出了“一物两体”的矛盾观点。②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对立的两面,就不会有统一,而没有了统一,事物就不能发展变化。③他进一步肯定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一故神,二故化”,“大地变化,二端而已”,事物发展变化的关键就在于它内部存在的对立面。
(5)程颢、程颐的矛盾观点:他们明确肯定,“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6)朱熹的矛盾观点:他进一步发展了二程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仅认为“物皆有对”,而且明确指出“独中有对”。这就不仅说明了事物之问的矛盾关系,而且涉及了事物内部矛盾,这就大大深化了辩证法的矛盾观。
(7)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的现代意义:①在理论上,对于加深理解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学说提供了良好途径。②在实践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矛盾观,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
17、质、量、度的含义,认识质、量、度的意义。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多个 根本质一个,非根本质多个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凡质必有物,凡物必有质)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
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任何事物都是在度的范围内的特定的质和特定量的统一。度是质和量的相互规定,相互结合。超出度,事物就会发生质变。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第二,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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