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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复习指导: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

考研政治  时间: 2019-03-09 10:15:19  作者: 匿名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

(一)建国之初的社会性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以中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我国社会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就已经是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了。

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因而都具有社会主义因素。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和性质

(何为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建立起来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社会形态。其本质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其特点是非独立的社会形态,其性质是过渡性。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在文化上,实行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三)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状况和基本矛盾的分析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状况和基本矛盾,论述了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及其主要途径。决议指出,全国胜利并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着五种成份,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份是三种,即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样,三种基本的经济成份及与之相应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集中地表现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这就是说,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国际上是新中国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国内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这样的认定,实际上就是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提出来了。

二、建国之初,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执政面临的严峻考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刚刚执掌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面临以下新的严峻的考验。主要是:

第一,能不能保卫住人民胜利的成果,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当时,解放全中国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国民党从大陆撤退时遗留下的100余万军队、200多万政治土匪以及60多万特务分子还有待肃清;在广大城乡,反动会道门和传统黑恶势力还危害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广大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

第二,能不能战胜严重的经济困难,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新中国从旧中国接收过来的是一副烂摊子。许多工厂倒闭,大批工人失业,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民生活遇到极大的困难。当时中国的经济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就是与许多亚洲国家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1949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27美元,相当于亚洲国家平均值的2/3。新中国从旧中国接收过来的是一副烂摊子。许多工厂倒闭,大批工人失业,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民生活遇到极大的困难。同历史上的最高水平相比,1949年,工业总产值减少一半,粮食产量减少约1/4.

第三,能不能巩固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新中国的诞生,打破了帝国主义在东方划定的势力范围,这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不愿意看到的。它们企图通过实行强硬的对华政策,即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威胁的政策,从根本上搞垮新中国。

第四,能不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

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前进中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有能力带领全国人民接受考验、克服困难。

以上情况说明,新生的共和国面临着两大历史任务:

一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彻底解决中国人民同三大敌人的矛盾;

二是动员人民努力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破败的国民经济。

三、建国初,主抓的工作

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先集中力量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包括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确定了当时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是要在三年内,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工作。会议制定了党在建国之初战略策略方针,就是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树敌太多,造成全国紧张,而应该集中力量向国民党残余势力、封建地主阶级和帝国主义进攻。

按照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国共产党着重抓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

在追剿残余敌人、基本完成祖国大陆统一任务的基础上,摧毁旧政权,普遍召开各级各届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人民开始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继续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先后使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其它生产资料,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群众获得了翻身解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使广大妇女初步获得自由平等权利。开展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反动势力。长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200多万土匪,仅在两年多时间内就被次第肃清。旧社会留下的污泥浊水受到有力的荡涤,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开始树立,人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第二,领导国民经济恢复工作。

没收官僚资本,在企业内部开展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确立起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使人民政权拥有了相当重要的经济基础。同时,开展了稳定物价的斗争和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的工作。到1950年3月物价基本稳定,解除了人民过了几十年的因物价飞涨而带来的痛苦生活,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

第三,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新中国废除了帝国主义国家依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享有的一切特权;收回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兵营,驻扎在中国领土上的一切外国军队被迫撤走;收回了海关的治权,中国人民重新掌握了国门的钥匙。这些都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跪倒在地上办外交的局面。针对美国等国封锁、遏制新中国等的情况,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方针。新中国同苏联订立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收回旧政权丧失的国家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了平等互助的新型中苏同盟关系。

中国政府还在美国侵略军把朝鲜战争的战火烧到鸭绿江边的时候,毅然作出抗美援朝的决策。彭德怀被任命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朝两国人民及其军队经过近三年的艰苦作战以及谈判斗争,终于迫使美国代表在停战协定上签字。

第四,加强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

针对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的新情况,党和政府教育广大干部和党员必须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接管城市的考验和生活环境变化的考验。进城前,党对干部和人民解放军普遍进行了城市政策和入城纪律教育;进城后,政府工作人员和解放军指战员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同国民党官员的腐败风气和旧军队欺压百姓的行为形成鲜明的对照。1950年和1951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整党运动,批判居功自傲等错误思想,进行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等的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批新党员。1951年底到1952年,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处决了犯有严重贪污罪行的刘青山、张子善(曾先后担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使全党震动,全国人民振奋。随即又在1952年上半年发起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 运动。这些举措对于在执政的条件下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促进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开始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际步骤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年(1949年-1952年),在着重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的同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实际上也开始实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对大中城市的接管,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即已开始。新中国成立后,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展开,并于1952年基本完成。没收的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官僚资本的企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性质:从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附庸——中国的买办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从反对中国的大资产阶级的意义上看,它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并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主体部分被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确立了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这就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开始将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新中国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对它进行适当的限制,并把其中的大部分引上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1952年,私营工业产值的56%,已属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部分。

第三,引导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后逐步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2年,全国已有4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少数农户还参加了半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上事实表明,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本身具有过渡性,它是处在很深刻的变动之中的。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再次作出深入的论证。他说:“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我国,这个时期也叫做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在经济上的特点,就是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经占居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社会主义因素和非社会主义因素彼此斗争着。“中国不变成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变成资本主义国家,要它不变,就是要使事物停止不动,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我国只有社会主义这条唯一的光明大道可走,而且不能不走,因为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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