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考研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答案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1.C | 2.D | 3.D | 4.A | 5.B |
6.D | 7.B | 8.A | 9.B | 10.A |
11.C | 12.B | 13.C | 14.B | 15.C |
16.D | 17.D | 18.D | 19.A | 20.C |
21.A | 22.A | 23.C | 24.A | 25.C |
26.A | 27.D | 28.B | 29.B | 30.B |
31.C | 32.C | 33.B | 34.D | 35.A |
36.C | 37.A | 38.D | 39.B | 40.B |
41.A | 42.D | 43.B | 44.D | 45.C |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46.BCD | 47.BD | 48.BD | 49.ABCD | 50.ABC |
51.ABCD | 52.ABCD | 53.ABCD | 54.BC | 55.AC |
56.ACD | 57.BD | 58.ABCD | 59.AB | 60.AD |
61.ACD | 62.ABC | 63.ABD |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答案要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65.答案要点: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其权限划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此外,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66.答案要点:
中华民国民法由《民法总则》,债,物,亲属,继承五篇组成
包括以下特点:
1、采用社会本位立法原则
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最新立法加以糅合组成本国民法
3、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4、婚姻家庭制度有浓厚封建色彩
5、私有财产注重保护地主阶级利益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67.答案要点:本文认为乙的观点更具合理性
因为。法与道德是有区别的,首先两者产生方式不同,其次表现形式不同,还有实现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法律遇与道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但是法律与道德又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是法律价值基础,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68.答案要点:
1、依据是我国公民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
2、全国人大认为该条例同宪法法律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也可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3、(1)立法依据是我国是人民代表会制度,人民是国家主人,立法为民,体现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
(2)反映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69.答案要点:
(1) 材料反映了明代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适用原则。明律在唐律规定的重罪量刑上加重了处罚。特别对"盗贼"、"乱臣贼子"不仅据律加株,且大量法外用刑,可谓枉株滥罚。具体讲,所谓对谋反大逆者,唐律只处以斩刑,可见,明代明显加重了对政治犯的犯罪处罚。轻其所轻,是指明律在对原来相对的较罪都减轻了处罚。如对"事关典礼及风俭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等方面的犯罪,唐律对"凡属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列为不孝,判徒刑三年,而明律仅杖八十。这就明显体现出了明律为突出"重其所重",而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的意图。
(2)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洽国"的体现
五、论述题:
70.答案要点:
特色: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觉建构的成文法体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承载着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追求的法律体系。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统一而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容开放发展的法律体系。
内容: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3、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4、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文化事业的法律不断完善。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范、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社会保险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5、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不断完善。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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