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大纲微调
专业课
时间: 2019-03-08 16:46:02
作者: 匿名
2016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已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新大纲涵盖了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方向、考查重点,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与2015年的大纲之间的变化进行详细分析,帮助同学们更好更快的掌握到2016年考研的复习重点,及时的规划出自己的复习思路和方法,高效地进行复习,最终取得理想的成绩。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总体变化情况见下表
科目 | 2015年大纲考查要求 | 2016年大纲考查要求变化 | |
刑法学 | 第三章 | 第四节 五、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 修改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和责任人员的认定” |
民法学 | 第十四章 | 第二节 五、最高额抵押 | 修改为“五、特殊抵押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 |
法理学 | 第十三章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修改为“第四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 |
第四节 四、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修改为“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全满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 ||
第四节 增加“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 | |||
宪法学 | 第一章 | 第四节 增加“三、宪法规范的类型” | |
第二章 | 第二节 一、宪法解释概述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分类;宪法解释的体制。 | 修改为“一、宪法解释概述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 |
总结上表,2016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在2015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有稍微的变动。
刑法学增加了对单位犯罪的考察范围,增加了对单位犯罪责任人员认定的考察,考生要格外注意。
民法学仅增加了动产浮动抵押一个考点。
法理学变化最大,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题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标题的变化也标志着法理学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重视,这应当引起考生的关注。二是增加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的考察。三是第十三章第四节增加了一个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具体知识点包括: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宪法学第一章增加了对宪法规范类型的考察;第二章删除了对宪法解释的分类的考察,改为考察宪法解释的方法。中国法制史相对于2015年考试大纲则没有变化。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的考查目标与试卷形式仍然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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